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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Source: Publisher:admin Published:2012-11-22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财务管理制度
l、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财政管理的政策法令及财务制度,收进捐款后,一律颁给捐款单位或个人荣誉证书和文件。
2、将募集到的捐赠资金在银行开立帐户,现金及时存入银行。
3、经理事会决策,在捐赠资金中,按人民银行规定一定的比例用于购买债券、股票以利基金增值,不得参与炒买炒卖股票,不得直接投资办经济实体。
4、基金会一切收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烈士家属的慰问费用由会长审批,日常办公费用由会长或秘书长审批,并接受审计部门审计。
5、基金会的开支从严掌握,并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以及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一次.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基金会的收支情况。
6、基金会的奖励资金用以基金利息为主,确因奖励对象过多,数额较大,需动用本金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一九九四年八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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