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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会介绍
  1991年3月6日,在常州市人大十届四次会议上,丁学南、陈鸣雷等28名市人大代表联名提出成立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十分
重视,建议市政府交由市公安局牵头办理,市府相关部门依法制定了《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等规章...>>详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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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
帐号:13154000000054613
开户行: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常州钟楼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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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制度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管理奖励办法

Source:   Publisher:admin   Published:2012-11-22

 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管理奖励办法

  根据《常州市见义勇为基金会章程》的规定,为弘扬见义勇为美德,维护见义勇为者的合法权益,为同犯罪分子作斗争者提供道义上的支持和法律上的保护。配合政府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促进社会风气根本好转而募集基金,把利息部分用于对那些为维护社会治安挺身而出,见义勇为勇士的物质奖励,特制定基金管理奖励办法如下:

  一、基金的管理

  (l)大力募集见义勇为基金,热忱欢迎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个人捐款。基金会收到捐款后,根据捐款数额情况由基金会管理组织颁给有关捐赠的荣誉证书和荣誉章。

  (2)基金会募集到捐赠的资金在银行开立帐户,现金应及时存入银行;国外、境外捐赠的外汇,专门开立外汇存款帐户。

  (3)经理事会决策,在捐赠资金中,按人民银行规定一定的比例用于购买债券、股票以利于基金增值,不参与炒买炒卖股票,不得直接投资办经济实体。

  (4)基金会配设专兼职会计和出纳人员,一切收支严格按财务制度办事,并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

  (5)基金会的开支应从严掌握,并做到手续齐全,帐目清楚。财务收支情况每年向理事会,以及人民银行和民政部门报告一次,必要时向社会公布基金的收支情况。

  (6)基金会的奖励资金以基金利息为主,确因奖励对家过多,致强较大,需动用本金的,经理事会讨论决定。

  二、奖励对象及范围

  凡在本市范围内为本市社会治安的奋不顾身、见义勇为者,在下列情况下均可享受本会奖励。

  (-)在犯罪分子侵害国家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时,敢于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1、擒获重大杀人犯、抢劫犯、纵火犯、持枪的歹徒。

  2、制止杀人、抢劫、纵火案件发生的。

  3、抓获盗窃犯、流氓犯和其它不法分子的。

  (二)在抢险救灾及其他场合中,奋不顾身见义勇为的。

  1、遇到紧急危险和灾害时,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2、在其他场合,遇到危险,挺身而出,见义勇为的。

  (三)协助政法机关侦破重大案件和抓获犯罪分子起了重大作用的。

  1、协助公安机关侦破重大案件的。

  2、协助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机关抓获罪犯、逃犯的。

  三、基金会的开支范围

  1、对见义勇为先进人物的奖励费用;

  2、对见义勇为者及烈士家属的慰问费用;

  3、用于表彰会及日常办公的费用;

  4、经理事会决定支出的其他费用。

  四、基金会的审批权限

  1、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费用由基金会办公室决定。这划分等级,特等奖由常务理事会审批决定;一等奖由会长会议审批决定;二等奖以下由秘书长审核以后报会长审批决定,按标准发给奖金。

  2、对见义勇为伤残人员和烈士家属的慰问经费,由基金会会长审批。

  3、日常办公费用由会长或秘书长审批。

  五、奖励标准

  1、特等奖:在见义勇为中牺牲者,奖励20000元。

  2、一等奖:在见义勇为中致残或受重伤者,经法医鉴定确认,奖励5000元至10000元。

  3、二等奖:在见义勇为中受伤或有突出贡献者,奖励1500元至3000元。

  4、三等奖:在见义勇为中有显著成绩者,予以1000以下的奖励(含 1000元)。

  六、审批办法

  1、本市机关、团体、学校、厂矿企事业单位和个人都可以对本会提出申请,建议本会对见义勇为者给予奖励;同时附送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材料。

  2、本会对一些影响较大的见义勇为者的奖励亦可主动提出,并收集材料报送公安部门或有关部门认定,由理事会作出决定。

  3.要求奖励的申请和见义勇为者的先进事迹材料,由呈报单位送所在地公安机关或有关部门签具意见,报送本会办公室。办公室进行审核并对照奖励标准,提出奖励意见,呈报理事会审批。

  4、理事会对见义勇为者的奖励决定,通报本会各位理事。

  七、本办法未尽事宜由理事会根据需要修改,解释权属于理事会。

                                一九九五年四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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